为贯彻落实习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。
相关检测参考标准:
依据“公共场所照度测定方法”及“室内照度测量方法”(GB/T5700-2008)对公共场所人工照明照度、建筑室内照明进行测量。“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”等。
中小学教室和相关场所可采用一些措施防止和减少眩光:在正常观察方向上,灯具应限制灯具中垂线以上≥65°高度角的亮度。教室内的普通照明不得采用直接敞开式的灯具和遮光角小于30°的普通格栅灯具或点光源灯具。
初次检测一般为了证明教室照明符合健康照明环境,需要检测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及照度均匀度、书写板维持平均照度及照度均匀度、统一眩光值、照明功率密度、色温和显色指数等参数,并出具符合性检测报告。
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0Lx,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7;
教室黑板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,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8
教室宜采用3000K-5000K色温的光源,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0.8;
教室统一眩光值(UGR)不宜小于19
照明装置应保持作业面规定的维持平均照度,维持平均照度取决于光源、灯具、环境的维护特性和维护方式。为了检验照明实施电气参数与设计值的相对符合情况,每学年应对采光和照明的实际状况进行现场测量,检测标准采光按照GB/T 5699,照明检测按照GB/T 5700来执行。
教室照明水平的具体参数包括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及照度均匀度、书写板维持平均照度及照度均匀度、统一眩光值、照明功率密度、色温和显色指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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